(引自:http://home.educities.edu.tw/psydanny/information/information1.htm#1)

精神病和精神官能症是精神疾病兩種大略的初步分類。除了人格違常,智能不足及少數其他精神疾病外,大部份的精神疾病都能夠歸入這兩類,以便做進一步的詳細診斷和治療。

精神疾病所導致的精神機能障礙,無論是精神病或精神官能症,程度都有輕重之分;但一般說來精神病的障礙程度比較嚴重,而影響到患者的病識感,處理日常生活事務的能力以及和現實環境適當接觸的能力等等。一個精神病患者會發展出對於外界環境奇特的感覺經驗和思考方式,這些通常是不容易被了解而且比較不尋常的,和真實的情況有段差距。另外患者往往覺得自己並沒有病,拒絕醫療或家人的幫助。

而精神官能症則和精神病不同,它通常和心理及社會適應有較直接的關聯,而缺乏可以檢查或證明得出來的身體和器官上的毛病。精神官能症患者仍然具有相當程度的病識感,會主動尋找醫師或別人的幫助;他們的經驗和想法並沒有和外在現實環境脫節或混淆的現象,通常仍在社會所能接受的範圍內,而且還可以維持相當程度的家庭生活與社會生活。在發病前後,他們在個性和人格上並沒有太大的改變。

當然,精神病和精神官能症除了程度與病態上的差異外,也牽涉到一些神經生理學上的不同。一般說來,精神病患者也會有精神官能症的症狀;但是精神官能症患者卻沒有那些屬於精神病的特殊症狀。

在社會上,由於這兩大類疾病有這許多的不同,因此也造成這兩類病人被接受程度上的差異。精神病患者因為較不容易被了解,大家的認識還不移,相形之下精神官能症便比較能夠被接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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